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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2017年1月1日起将施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先从600万开始!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大侠的投资移民江湖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小编看到这个信息,表示惊恐万分啊!可能各位江湖儿女还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虽然只是征求意见,但是已经说明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小编先来一段新闻,也好让大家了解情况。


首先是转自网易新闻,连接:http://money.163.com/16/1014/16/C3BQB1I6002580S6.html


实施“标准”并非增加新的税种,而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并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


10月14日,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按照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流程


根据《管理办法》,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有关后续信息报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办法。


对于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对于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对企业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非居民或者消极非金融机构。相关定义在《管理办法》中均有解释。


由于在我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在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因此整体来说开户程序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实施“标准”并非增加新的税种,而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并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看完以上内容,给为移民和海外投资的朋友是不是吸了一口凉气呢?小编去国税局官网看了下,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24/c2285504/content.html


讲述了具体如何开始的问题,小编也懒得多说,直接上图


国税局2017年1月1日起将施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先从600万开始!


这是FATCA(肥鸭法案)的下一步,大家曾记否,中美两国在之前已经选择共享公民在两国的财务信息,以用来反洗钱和逃税了!现在,作为中国人,尤其是600万以上海外投资的大户,中国政府也有权收你的税啦!


国家的算盘这次打的非常精准,人民币近期贬值严重,需要出一些大招来限制热钱外流,另外,与其便宜了别国,不如乖乖做中国的纳税居民,肥水不流外人田啊!


小编友情提醒,大户们需要赶快准备准备相关事宜,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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