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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EB-5备忘录PM-602-0121草案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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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8月26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其官网宣布了一项新的规则,这项新规的主要内容是,国土安全部将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家发放入境证(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方便这些企业家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
移民局长莱昂·罗德里格斯(Leon Rodriguez)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家对美投资、移民来美,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创造经济效益。
移民局长莱昂·罗德里格斯(资料图)
根据USCIS的公告,拟议的规则将允许DHS(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裁量权,为在美国领导初创企业,以及参与能够为美国带来重大利益企业的海外企业家提供假释,解决签证困境。USCIS建议修改INA(移民与国籍法)第212(d)(5)条相关的规则,为机构行使裁量权和初创企业家假释请求的个案裁决提供“透明的体系”。
根据拟议的新规则,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营运良好,可再延长期限。符合的条件也相对简单:
占有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企业是过去三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
企业家还必须证明其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点来反映:
企业获得了至少$345,000来自适格美国投资人的资本投资,这个美国投资人要有之前投资成功的先例;
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奖励或者拨款。
拟议的规则允许企业家提供证据证明初创企业的商业发展和就业创造潜力,以满足以上一点或两点条件。
有分析认为拟议的新规有可能为正在等待排期的EB-5投资人带来潜在的机遇。
新规提案将在Federal Register网站公布,并有45天的公众评论期,之后USCIS将会处理其收到的意见或建议。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译,如有疑议请以原文为准http://www.eb5insights.com/2016/08/26/uscis-proposes-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to-spur-innovation-and-job-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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